法律问答

我结婚五年了,两个孩子,他爱喝酒,喝完之后就耍酒疯,有一次喝酒回来把我的胳膊扭折了(没吵架)为此两家的大人吵了一架,最后不了了之,我就又回去了,家里的活儿他基本不做,他基本也不给我钱,还有一次,村里办社保卡,孩子没有我就让他办两个(一个孩子一个),如今一年了他还没有办,他一点也不关心我们,结婚这几年我就不知道他干什么工作,每个月挣多少钱我都不知道,每次我问他,他都吱吱唔唔,也没有说出个123,就这样我对他没感情了,我说离婚吧,他不理,如果我去起诉,起诉书是我自己写还是到法院写,孩子会判给我吗?

离婚
2019-05-23 14:19:3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法院判决子女的抚养权是有依据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根据你的描述,可能法院不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你,当然也不是绝对的。直接你说的地域歧视是不存在的。希望对你的问题有帮助,如果需要法律服务,欢迎来电或者当面咨询,我们的律师将免费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意见。
  • 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