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完整的网上叫车证书,被追尾,修车期间如何要求赔偿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03 22:30: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汽车被人追尾属于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需要向对方当事人进行赔偿。 车辆追尾对方全责的话,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可以根据认定书来划分责任,根据责任划分的标准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可以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造成残疾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还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首先,因申请人的过错(一般诉讼结束后,申请人败诉),导致营运车辆的损失,应由申请保全的申请人赔偿,再者,由于申请保全的申请人的申请,并已提供了担保,某法院依法采取了保全(扣押)措施,从程序到实体均无违法性,这种情况营运车辆的车主不应主张赔偿损失。第三,如果某法院采取扣押措施后,营运车辆的车主积极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法院未及时迅速裁定解除扣押,造成营运车辆的损失,过错责任应由法院承担,营运车辆的车主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由某法院作为赔偿主体。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