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有责任把我的车刮伤修理半个月。我应该向对方索要交通费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03 23:5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交通费的赔偿,受害者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诉讼等方式索赔。没有达成和解,保存好责任认定书,到法院起诉索赔。
  • 法律分析:对方全责的,可以向对方索要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除此之外,还要向对方索要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到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能索要修车期间的交通费。其交通费为因事故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根据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扩展资料: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的赔偿请求:
    (一)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相应的驾驶资格;
    (二)醉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员故意造成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害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追索权的诉讼时效,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