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职工医疗保险在医院住院报销后还能报销吗?

社会保险
2023-06-04 00:5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是相挂钩的,若就医住院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之间的花费,可获得85%的补偿;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可报销九成;高于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可报销的比例是9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没有达到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都由个人自己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 可以报销住院费用的。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医保存在这个限制,但是商业保险有没这个限制。
    住院报销有个起付线,超过三天未登记不能报销,这是硬性规定。
    首先确定住院的医院是报销范围内的。
    按照规定在住院24小时内就得登记医保,如本年度首次住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