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冷静期过后,对方不去怎么办?

起诉离婚
2023-06-04 05:06: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冷静期到了一方不去处理方法如下:
    1、离婚冷静期满了一方不去,在冷静期后的30天,对方一直没去,就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如果确实与对方没有感情了,非常坚定想离婚,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通过司法的手段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6、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8、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 一、协议离婚冷静期到了对方不去怎么办
    1、协议离婚冷静期到了对方不去处理方法如下:
    (1)设置离婚冷静期后,在离婚登记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在离婚冷静期过后,如果一方不去,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和对方沟通,不想离婚的话那可以好好的过日子,如果想离婚的话可以起诉法院继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协议离婚的程序具体是订立离婚协议、申请、审查、准予离婚、离婚冷静期、离婚生效;
    2、诉讼离婚的程序具体是提交起诉状、受理、开庭、宣判、执行。

  • 一、离婚冷静期一方不离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1、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另一方要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