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能否领取失业救济金?

社会保险
2023-06-04 06:03: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取失业金,但前提是要确定失业保险已经缴纳满一年,而且不是因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的,再者就是已经做了失业的登记,这样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权益。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能领取到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非本人意愿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具体如下: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双方协议解除合同,一般没有失业救济金。对于劳动者自愿中断就业的,都不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所以劳动者不能去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该救济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没有失业救济金。因为不符合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条件。领取失业金必须具体以下条件:
    一、失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
    二、失业人员所在的单位和本人都必须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达1年的时间;
    三、失业人员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的需求;
    四、失业的原因必须是非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