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2.恶意逃避债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
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出资不足的补足
4.抽逃出资
5.
一人公司的债务
6.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7.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是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8.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
9.
公司解散时,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