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收养一个福利院的孩子,先去哪里申请

收养
2023-06-04 07:0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和手续:
    (1)申请:符合《民法典》收养编和《处理意见》规定的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县(市)城区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事实收养登记手续。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2)审查:对收养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查。
    (3)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由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4)收养登记机关按照《民法典》的法定程序,给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 在福利院收养孩子的方式是:
    1、首先要确定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
    2、收养人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3、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收养孩子需到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手续是:
    一、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二、审查。主要对申请人的条件和收养目的进行审查;
    三、登记,发给《收养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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