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黑名单解除根据情况而定:
1、善意欠款,也就是非恶意欠费,出现“被贷款”、信用卡年费不小心忘记缴纳了或逾期了几天等情况都属于善意欠款,只要
证据充分就可以向央行提出异议申请,查实后在20个工作日就可以解除,直接和银行协商并主动缴纳欠款,双方达成协商后就可以消除;
2、恶意欠款,就是主观上的故意欠款行为,或者多次都被强制执行了,因为这种上了黑名单了至少在5年内不会消除,还清欠款了,那么5年后或者到第7年,不良信用记录应该会自动解除,反之会一直带上“黑名单”的烙印,不仅无法在银行贷款等,还会限制出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