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孩子在学校不小心绊倒了同学的眼镜。需要全额赔偿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04 08:5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孩在学校不小心撞伤别人需要进行赔偿。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同学人身损害的,由同学及其父母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如果是被同学绊倒的话,对方当然需要赔偿了,学校也是有责任的,毕竟是在学校发生的。学校是临时的监护人。他有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由学校来负责赔偿需要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适当的营养费,交通费。但是学习可以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义务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