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位离职时扣除1000多元工装费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04 09:5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没有规定应当扣除多少工资,但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擅自离岗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离职了,公司要收取工作服的费用,不合理的。
    但是,这样的情况却普遍存在。
    按照很多公司规定,一件工作服的价格是68元,二件就是136元。
    在员工没有在公司做到一年的工作时间下,会在离职时扣除工作服的费用。
    这种情况由于收费少,员工急于办好离职手续。
    没有时间去维权,争取自己的利益,钱少又花时间划不来嘛(约一天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就对公司对在招用劳动者阶段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套上了紧箍咒,即不管公司是以“岗前培训费”、“教材费”、“服装费”或“体检费”等名义,都不能向劳动者在此阶段收取财物,否则违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