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事人双方结婚通过媒人索要见面礼1万7千元,彩礼钱6万元,离娘钱1万元,并花费约3万元购买三金及女方衣物,并买房买车。女方要求把房,车更名在自己名下。女方以婚前没有充分了解为借口要求暂不办理结婚证,并拒绝同房。结婚三个月多次生气,现在双方都同意退婚,男方要求女方退回结婚时的彩礼钱,女方最终同意退回4万元,称离婚分手是男方的错误,如不同意退款40000元的话就不再谈了,一分没有。现在女方退给男方40000元,男方还能再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剩余的彩礼钱吗?如能追回还能再追回多少钱?谢谢律师!

离婚
2019-05-23 15:15:4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民事法律的性质和规定,男方向法院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后,法院才会支持。如果男方不提出,可以不返还。 在亳州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实务中,在领取结婚证以后一年以内离婚的,一般返还40%左右;一年至两年间离婚的,返还20%;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的,最多可以再增加10%,但是需要男方提出证据证明造成其经济生活困难。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对方没有尽到照顾和支持家庭生活的义务,可以要求离婚。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 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 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 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