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没结婚的,因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当事人不能提起
离婚诉讼,双方想分手的,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对于未办登记只举办结婚仪式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构成
事实婚姻,同时并不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的问题时,双方当事人可自行解除同居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