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承包未到期,政府占用土地两年未支付附属物款,每年能否收取绿色幼苗费
土地纠纷
2023-06-04 11:5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处理
土地纠纷
涉及各有关部门的,应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正确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共同管好用好土地。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的承包有以下流程: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
合同
。 《土地承包法》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
,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
房产纠纷
516
商品房套内使用面积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
324
占村里的地种作物,后被征用可否要求补偿
房产纠纷
350
国家占用土地赔偿标准
征地赔偿
48099
农村修路占地协议书
合同范本
324
房屋套内使用面积销售协议书模板
多人购房
324
加载中
同城律师
律师推荐
可能感兴趣
高青县律师
桓台县律师
沂源县律师
淄川区律师
张店区律师
博山区律师
临淄区律师
周村区律师
济南律师
青岛律师
淄博律师
枣庄律师
东营律师
潍坊律师
烟台律师
威海律师
济宁律师
泰安律师
日照律师
德州律师
临沂律师
滨州律师
菏泽律师
法律内容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广州律师
深圳律师
重庆律师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