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放在寝室价值1.5万的东西被学校丢弃了

消费者维权
2023-06-04 12:1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贵重物品丢失是否可以按一般物品赔偿,要看情况。如果寄存人未声明寄存的物品是贵重物品的,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如果寄存人作了声明,并且保管人验收、封存了的,则不可以按一般物品赔偿。

    法律依据: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八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 保管物遗失的应当按照保管物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如果是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由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无偿保管中,保管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丢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