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上班公司一定要给员工缴纳社保吗?我已经工作一年多了,公司没有给我缴纳社保。公司说要完成他指定的业绩才能交。有这种说法吗?

社会保险
2023-06-04 13:1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的。如果公司不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依法进行索赔。公司将面临以下后果:劳动者因为单位不交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般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1个月的补偿金。单位不交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因此造成自己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未给员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保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2、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自愿放弃不具备法律效力。
    参不参加社保不仅仅是企业的义务,而且也包含了劳动者的义务。所以,有的劳动者认为缴纳社保是自己的权利可以放弃,这是不对的。
    实际上缴纳社保是自己的义务,义务就不是随便放弃的了。
    公司逾期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公司不同意补缴的,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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