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已生效的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可以在另一个诉讼中作为证据吗?案情经过:原告根据分家协议取得三间正房和对应前后院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被告乘原告不在家时擅自在原告三间正房对应的前院盖了三间房,堵住了原告的家门。原告诉讼到法院,法院经过庭审、当事人陈述和质证,确认分家协议合法有效,已依法取得三间正房和对应前后院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因此判决被告拆除建在原告三间正房对应前院内的房屋。被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于是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强制执行中,被告提出原告还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根据庭审确认的事实和判决结果,不知法院能否开协助执行书。如不能就要再起诉。所以向您提出能否作为证据的问题。

2019-05-23 15:52: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是:
    1、申请的材料不全面;
    2、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实效。除此之外,应当受理。对于第1条,补充好材料即可;对于第2条,需要有证据证明没有超过2年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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