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示期后商标抢注能否提出异议?

商标
2023-06-04 13:5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标被抢注后在公告期间可以提出异议。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被该商标抢注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所以需要在公告期间内提出异议。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对抢注商标的人有异议的,可以提起异议,提起异议的方式包括:当事人应当在初审公告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如果已经被抢注的,则不得进行异议,只能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 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如果被抢注了,可以自对商标进行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