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判决书,也没有执行通知书。我在家里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就被强行冻结了。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3-06-04 14:1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先冻结后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步骤: 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三条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 通常情况下,法院判决书生效后,执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会立即冻结被执行人、担保人的银行账户,不会通知被执行人和担保人。如果想要解除冻结,必须是在被执行人根据法院判决书上的执行款项给付到位后,才能解冻。
    如果被执行人无力给付,则由担保人给付。
  • 原告在起诉前,可以申请法院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法院要作出裁定书,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向被保全人送达裁定书,这是法律规定的诉前保全,原告也可以在起诉后申请保全,是诉讼保全,目的是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使判决难以执行;
    银行账号被冻结,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后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提供担保财产,申请法院解除冻结。

    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