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村的土地补偿金是否被提留百分之十合理?

征地补偿
2023-06-04 15:1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征地补偿款的提留比例,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我国法律规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进行提留是合法的,提留的征地补偿款不得挪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
    但被征收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
    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由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与被征地农民协商确定。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 法律分析:各地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有不同,具体补偿数额可以咨询有关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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