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学校老师因为学生犯错误,就强行要求学生退学,不让其

2023-06-04 16:0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私立学校不退学费犯法。如果学生缴纳学费后,因故退学或者是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退还剩余的学费。若学校拒绝退还学费的,当事人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 老师劝退学生,不可以起诉,可以向教育局投诉举报,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受教育权。劝退学生不具有强制性,也是一种处分,对个别学生劝退,不满足起诉的条件的,被劝退学校及家长不可以因被劝退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该政府部门不受理或者不作为的,教师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教师法》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