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95年进公司,14年退休,公司今年关闭,公司给在职职工补发(20O8年一2017年)公司给职工少缴的公积金,那我能向公司要(20O8年一2014年)公司给我少缴的公积金吗?

2019-05-23 16:22: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住房公积金不能从银行直接取出来,需要办理提取申请手续后才能提取。对于因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退休证、提取储蓄账号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提取申请书,然后由单位到管理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审核通过之后方可以提取。
  • 如果是补交之前的住房公积金是不能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只能在本月产生的才可以进行抵扣,补交的是不计算在这个范围内的。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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