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疫情原因工资发百分之70,剩下的复工再发,合理吗?

讨薪
2023-06-04 17:01: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疫情期间复工之前的工资的计算是:
    1.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生活费的标准支付工资;
    2.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法律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疫情期间如果单位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停工停产的,工资在此期间照常发放;如果超过了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则只发适当的生活费;如果单位复工的,则按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来发工资。法律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 法律分析:国企疫情期间如果复工了的,那么当然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如果还未复工的,那么可以酌情支付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来说:第一,如果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那么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第二,如果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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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