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男人约定离婚,因为他在外地,一直没有回来,我现在想提起诉讼,因为有债务,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以接受工程的名义在我的信用卡上骗取了20万元,我的信用卡逾期,我母亲的亲戚30万元,我现在也写了诉讼,证据也整理好了,就是一些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准备上法庭,我想问具体的流程

婚姻债务
2023-06-04 17:0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当事人应当先行收集夫妻感情破裂、财产及债务清单、子女抚养等相关证据,书写起诉转。然后,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人民法院确认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在我国夫妻一方向外地起诉离婚流程:
    1、开出对方的经常居住证明;
    2、需要立案前到居住小区物业或街道办事处开具对方经常居住证明然后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对方的居住证明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在法院规定的日期前交纳诉讼费,等待法官的开庭通知。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在我国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证件。起诉离婚需要携带离婚起诉状,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对方的居住证明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并于法院规定的日期知前交纳诉讼费,缴纳完毕诉讼费后,耐心等待法官通知即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