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出资给已婚女儿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04 17:1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出资为已婚子女买房,是否属于共同房产,根据的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如果明确表示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则为该子女个人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父母出资给已婚子女购买房产归属权视情况而定,如果是结婚期间男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男方的名下,这个房屋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女方没有权利分割房屋,如果是婚内赠与儿子和媳妇的则属于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父母出资为已婚子女买房不一定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父母为已婚子女出资购买的房屋的,但是只愿意登记自己子女名字的,应认定为是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双方父母出资为已婚子女买房的,若无特殊规定,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