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国法律并没有对
民间借贷的保证人作出过多限制。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当然可以选择第三方担任保证人,
担保合同的继续履行和相关债务的清偿。换句话说,民间借条没有担保人,也是合法有效的。
民间借贷中的借条的合法有效性,不取决于担保人的有无。相反,借条的内容决定了,借条的合法有效性。如果借条内容违反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法律的,比如说,严重超过法定的利率,属于高利贷的,这时候出借人就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同时,如果借条是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借条当然不会产生正常的法律效力,也就不能成为合法的证据。因此,民间借条没有担保人也是可以的。另外订有担保人的,就要注意该项担保条款或者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有效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