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女朋友恋爱一年多了,没见过面。我每个月都给她转账。前前后后差不多4万元。现在还没来得及见面,就说性格不合,想分手。这是诈骗吗?

诈骗
2023-06-04 21:3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可以及时报警处理
  • 恋爱期间的转账往来,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
    但如果当事人虚构身份与受害者确立恋爱关系,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受害者的信任,进而骗取受害者的钱财,这种行为是违背受害者真实意愿的,因而不能属于赠与行为。
    若诈骗数额达到了诈骗罪的法定刑事立案标准,则该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男女双方在交往的过程中,如果男方自愿转账,只是为了表达爱意给付的,或者是用于日常生活开支的赠与的财物并不以结婚为目的,而女方没有诈骗行为的,男方一般是不可以要回钱的,但如果女方有诈骗行为的,男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回被骗的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