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吃饭不给钱的怎么处理

2023-06-05 03:09: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吃饭不给钱的行为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法的规定,可能会被治安拘留,但如果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吃饭不给钱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仲裁甚至诉讼的方式处理,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则原告应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吃饭不给钱,能扣留吃饭人的东西,自助行为不构成侵权。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侵时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保护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扣留侵权人的财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