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执行。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虽然是专用的基金,但其属于个人财产。
人民
法院执行已有充裕居住房屋条件的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这并不降低被执行人的住房水平。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