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把人打到医院检查没什么,出院了,别人自己去别的医院做全身检查的费用是我们承担的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05 04:33: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自己到医院检查的费用由自己交纳。在警方调解过程中可以向侵害人主张,也可以在诉讼请求由侵害人承担。
      相关规定:
      
    1、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五章 鉴定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