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案件到了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不是唯一的房子,已经申请查封,但就是不执行。

2023-06-05 05:16: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权利人可以通过申请执行来维护自己权益,让义务人执行。如果申请了强制执行而法院一直不执行,这时可以在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后的半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交异议。


  • 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 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申请了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唯一一套商品房,且房产证暂没办下来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执行,要看具体情况的。
    一般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先对被执行人的一套商品房进行查封,待房产证手续办妥后,只要具体了
    最高人民法院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之规定情况的,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否则,人民法院就不会强制执行。
    下面是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