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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东西被捡走了。有监控看到,派出所的监控也能看到,不处理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05 06: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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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捡到他人的东西不还是犯法的。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如果行为人拾到他人遗失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会构成侵占罪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当事人捡到东西不归还的,派出所一般会介入调解,要求当事人将遗失物归还给失主。如果当事人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会构成侵占罪。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公安局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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