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忘记给我发工资,说的下个月补发

讨薪
2023-06-05 07:1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单位漏发劳动者的工资,当月能补发,经协商后也可以在下一个月补发工资。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不按合同履行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协商,要求补发工资和赔偿。双方不能协商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用人单位三个月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发现存在这一事实,可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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