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女方父母出资首付买房,能算是女方一方的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05 07:2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后买房父母出资首付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还贷的,那么该房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双方可先通过协议的方式对房产进行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该房产是一方用其个人婚前财产偿还的贷款,且房子也登记在该方名下的,那么房子应认定为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后买房父母出资首付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当事人用其个人婚前财产还贷,且房子也登记在还贷方名下的,那么房子应认定为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该房是夫妻共同还贷的,那么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双方可先通过协议的方式对房产进行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后由父母出资首付买房,如果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己方子女一方的赠与。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则根据出资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