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欺诈客户行为是指证券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义务时实施的故意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行为。具体包括: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名义买卖证券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九条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欺诈客户的行为包括: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