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生育补贴多少钱?

社会保险
2023-06-05 08:07: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我国现行的生育补贴,仅有生育保险中的医疗补贴和生育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法律分析:
    1、正常分娩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难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4、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法律依据:《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第三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要求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要求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要求办理。
  • 法律分析: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00元;妊娠4个月(含4个月)及以上引产、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00元;28周及以上(含28周)引产或死胎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同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