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失联,我怎么能找到他家的电话号码,去派出所有用?

2023-06-05 09:2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失联了相关人员是可以报警的。报警时应当提供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当时的位置等。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报案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 如果有对方的身份信息,要找失联多年的人可以去公安部门请求寻人查询。如果不知道对方的身份信息,则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在网上用对方的名字,曾用手机号等信息进行搜索,如果对方曾使用自己的信息在网上进行例如销售租房工作网站的登记注册,可以查到他的更多联络信息。
    2、用对方的名字去微信、qq、微博等交友平台搜索,很多人喜欢用自己的本来名字注册账号,而且随着实名制的验证推广,比较容易搜到他的联络方式。
    3、找认识他的朋友同学或是以前的同事了解他的去向和新的联系方式。
    4、可以通过报纸、电视、新媒体,短视频等传播方式登记寻人信息。
  • 法律分析:发现联系人有失踪迹象即可寻找公安机关寻求帮助,根据失踪时间、失踪时的状况等,公安机关会采取相对应的手段,决定是否立案侦查。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