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过户需要以下材料:
1、拟赠房地产的权属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2、赠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房地产赠与协议(
合同)书;
3、受赠人的户口及身份证明;
4、受赠人是单位的,应在受赠申请中加盖单位公章,并经
法人代表签字,还需附有受赠单位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受赠的批件;
5、代表他人办理赠与的,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经过公证的委托代理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