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朋友向我借了4.8万元,说是用来投资某个项目的,但是他没有用来投资项目,而是挥霍了自己。然后给我打了一张借条,上面写的三天还了,现在联系不上了。是诈骗吗?有一个前提,他是老赖,我不知道他是不是故意在我面前露出财富,这让我觉得他很有钱,开了一辆新的宝马车,说我借钱给他,然后我就直接开走了,然后就再也联系不到人了

诈骗
2023-06-05 10:3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对方借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是可以构成诈骗的,如果数额达到三千会构成诈骗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要证明诈骗很难,一般不属于诈骗,只是普通的经济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涉嫌诈骗需要报警进行处理,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只要彼此之间有约定借钱,且承认存在债务关系就不算诈骗。
    当事人可以收集录音证据、证人证言等证据到法院进行起诉。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涉嫌诈骗需要报警进行处理,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只要彼此之间有约定借钱,且承认存在债务关系就不算诈骗。
    当事人可以收集录音证据、证人证言等证据到法院进行起诉。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