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年初要求我主动离职,我没有同意,公司单方面对我进行了调岗,并降低工资。我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和补发降低的工资。仲裁已我没有打辞职书为由,支持补发工资,但没有支持解除合同和经济补偿。在接到仲裁书后我已经打了辞职报告。现在是重新仲裁还是不服判决起诉呢?

仲裁
2019-05-23 18:07:4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不服仲裁裁决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前提是行政机关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仲裁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生效裁决实施,三方联合处理劳动争议的准司法性的国家仲裁机构。
    因此,虽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有劳动保障部门的代表,虽然其主任由劳动保障部门的代表担任,虽然其办事机构设在劳动保障部门,但是可以肯定地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
    而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之列。
  • 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手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当事人在房地产案件诉讼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有请求司法保护并获得公正裁判的权利、申请回避权。
      有收集证据、查阅、复制与本案有关材料、法律文书的权利。  有辩论权,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行使委托代理权。  有处分实体权,包括承认、放弃、变更民事权利,进行和解、调解,提起上诉的权利,有反驳对方的请示及反诉权。
      有对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书、调解书等申请强制执行权。  当事人在享受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能滥用诉权,同时履行诉讼义务。
      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和法庭秩序。  必须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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