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丈夫分居三年了。三年来,我不知道他在哪里,电话也打不通。他们的结婚证在他的家乡。现在我想离婚该怎么办

起诉离婚
2023-06-05 11:2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另一种是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目前情况,一方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离开户籍地一年以上)的法院起诉离婚,要写起诉状,提交原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居住证,在法院审理中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作出离婚调解书,出具离婚证明。
    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20〕20号)第十二条第二款: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注:户籍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是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双方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二是诉讼离婚,一方到另一方长期居住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各一份复印件,并写起诉状一并递交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然后等待法院传唤和判决。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提出离婚申请的方法有: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当事人无法登记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提出离婚主张,法院经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