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随意降工资不合法。用人单位降低工资应依法在规章制度中明确降低要求及标准,并应提前进行公开公示告知员工,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当月因过错扣除而降低工资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