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产生纠纷的原因有:
(1)主体不适格的纠纷;
(2)价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的约定不明确的纠纷;
(3)标的的质量、数量与约定不一致的纠纷;
(4)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导致违约的纠纷。《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