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工资条手写无
劳动关系证明的,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登记表,以及考勤记录等凭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一般情况下,可以从双方的主体资格不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制度下被管理,其工作包含在业务组成内容中,并可以通过劳动换取报酬等标准确定具备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法律依据:《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