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麻烦问一下,别人一合伙做生意的名义拿去了30万算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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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情况是什么?有对方身份信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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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做生意的,如果行为人有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较大数额的合伙财物的行为的算诈骗。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的,可以以刑事案件立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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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合伙人财物的构成诈骗合伙人。诈骗数额较大的,涉嫌
诈骗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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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