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最近娘家那边征收土地,我的户在娘家,我儿子的户口跟我也在娘家,现在有些队里的公共土地要征用,只给我分钱,不给我的儿子分,请问合法吗?要起诉会有胜算吗

2019-05-23 18:26:3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 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
    (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低于35公顷。
    (2)征用其他土地低于70公顷。
  •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截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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