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网络上被一个男的用淫秽的话进行骚扰和辱骂而且我并不认识这个人也没跟他说过话上来就用很恶心的话这样的话怎么办

名誉毁谤
2023-06-05 14:02: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受害人可报警。公安机关可根据情节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可以的,如果只是在网络上进行性骚扰,而没有采取具体行为的,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5款
    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取决于网聊内容,利用网络、电话传播淫秽信息或者对别人进行骚扰、侮辱是犯法行为。两个人自愿的聊天涉及不健康内容,并不触犯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隐私权的行为可分为以下十类:
    (一)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二)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三)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四)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五)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公开。
    (六)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七)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八)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九)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十)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