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银行卡今天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就突然冻结了,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信用卡纠纷
2023-06-05 16:4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银行卡的临时冻结是指:在银行自助机具或银行网点柜台输入支付密码时联系三次错误,导致银行卡被锁定或账户被临时冻结。出现这种情况也不用着急,银行系统会在24小时后自动予以解除限制的。
    在此被临时冻结的24小时内,银行账户上的余额款项不允许支付,但是是不限制来账款项的,比如现金存入或转账汇入等来账款项。
    所以,临时冻结的账户进账,只是在被临时冻结的24小时内不能支付,超过24小时后就可以随意支付了。
    但是前提是找回正确的密码,否则就要办理密码挂失手续了。
    如果是被司法冻结,冻结时限内的来账是不能支付的,来多少冻结多少,那就需要和执行冻结的司法部门协商解决了。
  • 通常情况下,法院判决书生效后,执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会立即冻结被执行人、担保人的银行账户,不会通知被执行人和担保人。如果想要解除冻结,必须是在被执行人根据法院判决书上的执行款项给付到位后,才能解冻。
    如果被执行人无力给付,则由担保人给付。
  • 若是开通就可以收到银行卡被冻结消息。收到类似“信用卡被冻结”短信时,请第一时间与银行官方客服或到银行柜台确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