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著作权的注册首先要填写音乐作品登记表,提交身份证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等文件给版权中心,然后要交纳登记费,再由登记机关进行核查,最后决定是否发给音乐作品登记证书。法律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
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
继承人应出示
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
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
合同。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九条
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