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多少问题,没有确定的数额,在进行赔偿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无过错方精神损害的程度。
(2)过错方对子女、老人等其他家庭成员造成的损害。
(3)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过错的种类,结合动机、行为的手段、情节的严重性等。
(4)过错方对家庭贡献的大小,双方健康程度、经济状况及经济收入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